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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倩连城警方迅速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大连城

2019-03-29 全部文章 422

李亚倩连城警方迅速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大连城

李亚倩
来源:平安连城编辑:林基澎、林清香审核:张松文
10月23日上午,一名妨碍执行公务的嫌疑人投案自首。至此,连城县公安局迅速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切实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案情简介

10月21日中午12时许,连城县公安局文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亨镇湖峰村大石岩水库的鱼由于缺氧浮在水面后,被很多群众哄抢,请求民警处理。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带领辅警前往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对正在哄抢的群众进行耐心劝离。其间,文亨镇田头村村民张某生、张某华夫妇不但不听民警劝阻,反而认为民警多管闲事,并用石头扔民警,用柴刀砍辅警。民警在依法传唤张某生的过程中,遭到张某生、张某华夫妇暴力袭击,致使民警吴某的头部、辅警罗某的腿部等多处受伤。
随后,出于对法律的畏惧,张某生逃离现场,张某华被依法传唤至文亨派出所。在充分调查取证后,10月22日,文亨派出所、刑侦大队民警到张某生家中进行规劝工作,让其主动投案自首。次日上午,张某生摄于法律的威严,在其家属及村干部带领下来到文亨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
最终,因妨碍执行公务,张某生、张某华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事件时有发生,你可能会认为这些轻微的“妨碍”行为没什么大不了,只是一些小磕碰而已,殊不知这些“阻碍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公安民警依法出警处理警情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也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请自觉维护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切勿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
在遇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请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如果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千万不要在现场有过激和不理智的行为。不然,在铁窗内后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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