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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倩连城隔川所查处一起破坏选举秩序案-连城网

2019-04-16 全部文章 437

李亚倩连城隔川所查处一起破坏选举秩序案-连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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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连城
自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以来,连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积极作为,严厉整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近日,连城县公安局隔川派出所查处一起破坏选举秩序案,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黄某树处以行政处罚。

严格执法,露头就打
8月22日,连城县公安局隔川派出所接到隔川乡纪委移交线索:隔田村村民黄某树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的问题。接到线索后,连城县公安局隔川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2018年6月以来,隔田村村民黄某树想在即将进行的村委会选举中竞选村主任,为拉选票,通过送礼的方式,以达到让村民给其投票的目的,涉嫌破坏正常的选举秩序。隔川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黄某树处以行政处罚。

当前,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在深入开展,连城县公安局将严肃查处、坚决打击拉票贿选和其他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对一切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依法严厉打击一起,全力为村居“两委”换届保驾护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林基澎审核/张松文
原标题/隔川所:查处一起破坏选举秩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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