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倩违反禁令情节严重者将获刑 万州人注意:天然水域开始禁渔-万州治安
李亚倩违反禁令情节严重者将获刑 万州人注意:天然水域开始禁渔-万州治安
李亚倩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长江流域的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今年全市天然水域禁渔期首日,我市组织开展禁渔期同步执法巡航检查和水陆综合执法巡查行动,全市渔政机构和市公安局水警总队、长航公安局重庆分局等单位一共出动67艘公务执法船艇、560余名执法人员,联合巡航禁渔水域1500余公里。
记者 张锦辉 摄
一尾怀卵亲鱼被捕食,相当于损失1万余尾鱼苗
我市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渔业资源丰富,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时节。但由于市场对野生江河鱼的畸形消费需求旺盛,暴利驱使导致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再加上水域污染、非法挖砂采石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市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严峻形势。
“一尾5千克的普通怀卵亲鱼被捕食,就意味着30-50万粒鱼卵损失,也相当于损失了1万余尾鱼苗。”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魏耀东介绍,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更加严格的禁渔制度,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长江流域和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助推我市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通告,在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的禁渔期内,我市境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条河流实行禁渔;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倡导公众不要在禁渔期消费野生江河鱼
法人员在做餐饮的渔船上查看鱼的来源 记者 张锦辉 摄
重庆日报记者在禁渔期同步执法行动现场看到,执法人员检查了禁渔期渔船集中停泊、网具封存、渔民上岸、群众志愿者护渔行动,以及涉渔餐饮场所的广告宣传、水族缸、菜单等,并在公共场所张贴了禁渔通告,向市民、渔民、餐饮企业从业人员等群体发放了禁渔宣传资料。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今年禁渔期间,我市渔业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念好禁渔管理的‘紧箍咒’、筑牢禁渔工作的‘防火墙’。”魏耀东介绍,今年,针对渔民群体,渔业部门将采取正面宣传与以案学法相结合等方式做好再宣传、再教育,进一步落实渔民、渔船的禁渔主体责任。同时,针对餐饮场所,采取告知书、承诺书、责任书等方式,将加强宣传与执法检查,力争做到餐饮场所不宣传、不收购、不销售野生江河鱼。其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消费习俗,引导公众不参与非法捕捞,不在禁渔期购买、消费野生江河鱼。
违反禁令情节严重者将获刑
在打击非法捕捞方面,近日,市农委会同市公安局就全市持续联合开展以“打团伙、端窝点、斩链条”为重点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渔政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组织代号为“零点行动”的一系列“打团伙、端窝点、斩链条”专项打击,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沟通协调,争取起诉和宣判一批非法捕捞的大案、要案,并积极利用司法机关开展巡回审判、集中实施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教育等活动成果,加强宣传教育,扩大震慑警示效果。
“去年禁渔期,有多名违反禁令情节严重者,被判处了六个月到一年时间不等的有期徒刑。”魏耀东介绍,自2017年禁渔期以来,全市共组织禁渔执法检查3600余次,查获违禁捕捞船223艘次、撤除违禁网具9900件、没收非法电捕鱼器385台(套),全市立案619起,涉案人员1054人,其中,非法捕捞案件594起1027人,非法经营案件23起23人,非法采砂案件2起4人;有405起777人涉嫌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已起诉、宣判的有293起、585人。
信息来源丨重庆日报
责任编辑丨牛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