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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倩追本溯源,走向共生-全球共生论坛

2019-03-18 全部文章 253

李亚倩追本溯源,走向共生-全球共生论坛

李亚倩全球共生研究院(Institute for Global Symbiosism):
宗旨:以球为本,和恊共生
志在:影响有影响力的人
立足:当代中国人做当代事
专注:中国社会自组织力成长、联合国改革与新世界秩序重建的哲学思考与趋零边际成本共生社会的制度建设,推动国际社会和联合国颁布继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后的又一部划时代历史文献——《全球共生宣言》
倡行:用“谋求自己过得好,必须也让别人过得好”(live and let live)的思维方式,普惠 一种人人健康、简约、高尚、富有尊严而可持续幸福的生活方式
祈福:全人类各显神通,人人自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共襄生长,以超越权利智慧,及其自由主义、平等主义、民族主义、和谐主义,走向全球共生,实现永久和平


追本溯源,走向共生
--南山书院开示之五
文/钱 宏
(全球共生研究院院长、复旦大学访问学者)
地球生灵,尤其身为天地之心的人,性别相异而相互吸引,性格分殊而相互激励,心力和而生万千气象,同质化则相斥不继。
故人本非孤立存在物,人总是追求成本最低而幸福度最高的生活方式,而人乃至一切生灵的共生行为能力指向,就是成本最低幸福度最高。

具体说换位思考、感恩、慷慨、互助、激励、合作、关爱、公心、普惠、分享,政治共和、社会共治、经济共赢、文化共容、生活共栖、游戏共励,无论向死而生、向生而死……都是共生生活--健康、简约、高尚、可持续幸福而富有尊严生活方式的体现。
这本来是地球生灵都知道的常识,世界五大宗教从山根、水源上告诫信众灵魂的也是两个字:共生!这也是孕育地球生灵的水知道的答案。[微笑]
请分享《共生十诫》(A DECALOGUEby SYMBlOSlS)。
我知道马丁·路德这名字,是在一边躬耕田亩,一边救死扶伤行走时,偶然得到一本旧书《论德国宗教与哲学的历史》上(那是1974年,见《追寻可能的世界》载)。
1517年11月1日,在教会大门上贴出95条之后的第三年,马丁路德又于1520年发表名作《基督徒的自由》,他从《罗马书》中“义人必因信得生”受到启发,指出:
真正的宗教必须是一个内心自由的人所自由接受的宗教,这必须是信仰的绝对前提。从而提出标炳千古的“因信称义”(从罪人到义人之路径,不因他律而自得。神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的伟大思想!
天主教的要求,是先从接受种种外在规定律法开始,马丁路德对此称之为:“外在的人”,或“他律人”。
基督教的要求,却完全不同,它要求必须完全出自每个人自己的自由选择,不需要他人(作中介)的认可。因为每个人都是“极其自由的王”,秉承着上帝的精神体能,富有生命自组织力,因而自己的信仰应该是内心中自由选择的结果,不能是被蛊惑的结果、盲从的结果、强迫的结果。这就是马丁路德内心希翼的“自律人”,即“内在的人”。
正是因信称义,做内在的人,揭示了人为“天地之心”的本质(与造物主一致)特性,因而无论悔悟、认知、救赎、弘愿,都无须经中介而直通承接上帝的伟大使命:自由信仰与人对他者的责任和义务。
于是,人们追求成本最底幸福度最高的共生生活成为可能!
然而,成也路德败也路德,当马丁把人还原为上帝依己而造之特殊生灵,获得信仰的自由与自由的信仰选择之时,也种下了500年来人类诸信、诸教派、诸教义为着各自功名利禄而纷争的种子,以致今日,在名目繁多的发展主文义、现代主义、科学主义名义下,为了“权、钱、性”,上下交相利,且相互恶斗、争强好胜、奢侈贪婪、口言善身行恶成习,而陷入“忙、盲、茫”……让我们当代人感到昔日迦南人之文风、政风、世风日趋败坏局面,已然波及东西南北中左右,江湖庙堂农工商,再不改弦易辙改邪归正,当初迦南人的命运,必将复降于当今全人类!
当代人类避免迦南人整体灭顶命运的不二法门,当重温马丁路德“因信称义”的教诲,再追本(从神本到人本再回归神本)、溯源(吾言甚易知、甚易行之吾言,乃上帝赋于人类之语言文字,故必同宗同源),走向共生(人类全体无例外地过上健康、简约、高尚、可持续幸福而富有尊严的生活方式),担当起重新“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历史使命!
这就是在陈朝宗、林获祥、黄建华等先生建议与撮合下,强烈要求张介福、赵碧础、钱宏三人合作撰写“一本、二同、三共生”,希望我们仨儿,用一本小册子讲清楚人类“追本溯源,走向共生”的当代背景(生态化语境)。
该书,或可取名为《全球诸信的共生》或《圣域共生》。
钱 宏
2014年4月16-17日于厦门

周倚墨诗
人本同源今介福,
璧础同语是基石。
文化同根神本爱,
万邦朝宗宏共生。
陈朝宗和倚墨诗
天人一本介福音,
同源根基璧础信。
环宇共生钱宏说,
自然大道朝宗神。
2014年4月15-16日
附录:
一、[德国]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
二、[法国]加尔文《论基督徒的自由》
三、[英国]西敏寺信条:第二十章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基督徒的自由
1520年秋天,路德接受了教廷司库米尔第茨的建议,写信给罗马教宗莱奥十世,以温和的语调与教宗对话。并在信后附一题献给莱奥的论着,即“基督徒的自由”。这篇论着与“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教会之掳于巴比伦”并称为改教三檄文。“基督徒的自由”被誉为“是一种轻微恬静之声”,“是宗教上潜思默想的结晶”。在这篇文章中路德表达了积极的福音神学观,提出了两条原则:
(一)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万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辖。
(二)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万人之仆,受一切管辖。
全文如下:

路德荣登《时代周刊》封面人物(1967年)
许多人以为基督徒的信,乃是一件容易的事;还有不少的人,把信列为诸德之一。他们其所以如此行,是因他们没有信的经验,也从来没有尝到信的大能。因为除非一个人在某一个时候,处于试炼的压迫之下,尝过信所给与的勇气,他就无法将信好好描写出来,也无法对凡论信所正确描写的加以领会。但是凡少许尝过信的滋味之人,就对信写之不尽,说之不尽,揣摩不尽,听闻不尽。因为信是一道活水泉源,直涌到永生,正如基督在《约翰福音》4章所说的(4:14)。
至于我,虽然没有丰富的信可夸,也知道我所积蓄的信是如何微薄,但是我既曾被各种大试炼所追逐,我就希望得着了一点信,也希望我与那些甚至不懂自己所写为何物的咬文嚼字的人,如一切高深莫测的好辩家比起来,若是不能说得更优美些,必定说得更中肯些。
我为使知识浅薄的人--因为我只是服事这等人--易于明了起见,首先要提出论心灵的自由与束缚两个命题:
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众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辖。
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众人之仆,受任何人管辖。
这两个命题虽似互相矛盾,但我们若发现它们连成一片,它们就恰好满足我们的目的了。它们都是保罗的话。他在《林前》9章说:“我虽是自由的,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又在《罗马书》13章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这样爱的本性就是甘愿服事并顺从所爱之人。所以基督虽是万有之主,却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因此他一面是自由的,一面又是奴仆,一面有上帝的形像,一面又有奴仆的样式。
但我们要先从离题较远,却又更明显的事上说起。人有两重性,一是属灵的,一是属肉体的。就人称为灵魂的灵性说,他就叫做属灵的人,或内心的人,或新人;就人称为血气的属肉体的性说,他就叫做属血气的人,或外体的人,或旧人。关于这两种人,保罗在《林后》四章说:“外体虽然毁坏,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因有这一个区别,所以圣经说到同一个人,却有两样矛盾的话,这是因为这两种人住在一个人之内,原来就两不相容,肉体与灵性相整,灵性与肉体相争(《加拉太书》5章)。
我们要先揣摩内心的人,看一个公义的,自由的,真正的基督徒,即一个新的,属灵的,内心的人是如何产生的。显然外表的事,不拘是什么,在产生基督徒的公义或自由以及不义或束缚上,都毫无影响。单用一个论据便足以证明这一点。若身体享受健康,自由自在,能活动,能吃,能喝,要作什么便作什么,这与灵魂有什么益处呢?因为这些事,连那最不敬虔,作万恶奴隶的人也做得到。反之,身体软弱,或被囚,或受饥受渴,或遭任何外表的不幸,又怎能伤害灵魂呢?这些痛苦,连最敬虔的人,连那些因有清洁的良心而极其自由的人,亦在所不免。这些事没有一样影响到灵魂的自由或束缚。身体纵有神甫的圣衣为装饰,或住在圣地,或供圣职,或祷告,禁食,不吃某种食物,或行任何用身体或属身体的事,但灵魂并不因此受惠。心灵的公义与自由所要求的事,与此大不相同,因为上面所说的事,无论什么恶人也都能作,而且这类的事只足以产生假冒伪善的人。反之,身体纵穿俗衣,住在没有被分别为圣之地,吃喝如常人,不大声祷告,并忽略行以上所说那为假冒伪善的人也能作的事,但灵魂并不因此受损。
不但如此,就是抛弃诸般善功,甚至抛弃冥思默想与心灵所能行的一切,也是无益的。只有一件事,是为基督徒的生活,公义,与自由所不可少的。这一件事就是上帝的圣道,基督的福音,正如他在《约翰福音》11章所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又在《约翰福音》八章说:“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又在《马太福音》4章说:“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里所出的一切话。”这样,我们就要认清,也要确知,灵魂缺少别的都不要紧,但少不了上帝的道;没有上帝的道,灵魂就无处求助。但灵魂若有了道,它就是富足的,不缺少什么,因为这道就是生命,真理,光明,平安,公义,救恩,喜乐,自由,智慧,能力,恩典,荣耀和我们所不能想象到的诸般福分之道。这就是先知在《诗篇》119全篇,与圣经许多别的地方,用这么多叹息之声想念上帝的道,并用这么多名字称呼上帝之道的原因。反之,上帝的忿怒所用以击打人的灾难,象他在《阿摩司书》所说,没有一样是比不能听见上帝的道更为可怕的;诸般恩典也没一样恩典是比上帝发出他的道来更为大的,正如《诗篇》107篇说:“他发出他的道医治他们,救他们脱离死亡。”基督奉差遣降世,也不是为别的,单是为传道,而整个属灵阶级,即使徒,主教,和一切神甫蒙召受职,也单是为传道。
你问:“上帝既有许多的话,那么他的这道是什么?这当如何应用呢?”我回答说,保罗在《罗马书》1章将那说明了。这道就是上帝论道他儿子成为肉身,受苦,从死复活,籍着使人成圣的圣灵得荣耀的福音。因为传基督,就是牧养灵魂,使它成为义,解放它,拯救它,如其相信所传的。因为惟有用信领受上帝之道,才使人得救,如《罗马书》10章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叫他从死复活,就必得救;”又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相信他的都得着义;”又《罗马书》1章说:“义人必因信得生。”上帝的道不是用什么行为,而是单用信才能领受爱慕的。因此,既然灵魂为它的生命与义所需要的只是信,那么,灵魂称义显然单是因信,而不是因任何行为;因为它若可因别的称义,就不必需要道,这样,也不必需要信了。但信与行为决不两立,这就是说,你不能同时又靠行为(不论行为的性质如何)称义;因为那就是脚踏两边船,敬拜巴力,以口亲手,这照约伯所说(伯31:27),是很大的罪。因此,只要你一开始相信,你就会明白,凡在你里面的都是可指责的,有罪的,可咒诅的,如《罗马书》3章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上帝的荣耀;”又说:“没有义人,没有行善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你若明白了这一层,就必知道:你需要那为你受苦而复活的基督;你既已信他,就因这信可以成为新人,使你一切的罪都得赦免;并且你因另外一位的功德,就是单因基督的功德,得以称义了。
既然这信只能在内心的人掌权,如《罗马书》10章所说:“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而且既然只有信才可使人称义,那么这一个内心的人就显然不能因什么外表的行为或其他方法得称为义,得以自由,得蒙拯救。行为,不论其性质如何,与内心的人没有关系。反之,只有心里的邪恶与不信,而非外表的行为,才叫人有罪,叫人成为可咒可诅的罪奴。因此,每一个基督徒所应该留心的第一件事,就是要丢弃倚靠行为的心,单单多求坚固信,并籍着信不求多知道善行,只求多知道那为他受死而且复活的基督耶稣,如同彼得在他的前书末章所说的;因为没有别事可使人成为基督徒。所以在《约翰福音》6章记载着,当犹太人问基督,他们当作什么,才算是作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见到的他们无数的工,只吩咐他们一件,说:“信上帝所差来的,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为他是上帝所印证的。”
因此对基督的真实信仰乃是一个无可比拟的宝库,它带来一切救赎,救人脱离一切恶事,如同基督在《马可福音》末章所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这宝库有以赛亚已经看见,而且在《以赛亚书》10章中预言说:“上帝要在地上定规必成的结局,必有公义施行,如水涨溢。”他仿佛是说:“信是律法简约而完备的实现。这信要使信徒有充充满满的义,叫他们不必另外需要什么为他们的义。”保罗在《罗马书》10章也如此说:“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
你如果问:既然只是因信称义,不要行为,就可使人得大有福气的宝库,那么,圣经又为何规定这么多行为,礼仪,律法呢?我就回答说:第一,你须记得那已经说过的:即只是信,不是行为,才使人称义,使人自由,使人得救。这个我们以后还要更清楚讲说。这里我们只要指出,上帝的圣经总分为两部--诫命与应许。诫命所教训人的固然是善事,无奈所教训的,人并不就能行出来;因为诫命只指示我们什么是当行的,而不给与我们遵行的能力;诫命是为叫人认识自己,好承认自己不能行善,而对自己的能力绝望。这就是他们为何叫做旧约,为何是旧约。譬如:“你不可起贪心”(出20:17),这就是一条定我们大家为罪人的诫命,因为不拘人如何抵制贪心,却没有人能不起贪心。因此,为着要不起贪心,为着要遵守这一条诫命,人就不得不对自己绝望,而另在别处,另从别一位,找他自己所没有的帮助,如同何西阿所说:“以色列啊,你自己的乃是灭亡:你的帮助只是在我。”我们在这一条诫命上如此,在其他一切诫命上亦复如此;因为不论那一条,我们都同样无法遵守。
但人既然籍着诫命知道了自己的软弱,并对自己怎样才可成全律法的问题发生了不安,--因为律法是必得成全,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的,不然人就要被定罪,没有希望--那么他在实在降卑虚己之后,就在自己身上找不出称义与得救的方法来。到了这一步,就来了圣经的第二步,那就是上帝的应许。这些应许宣示上帝的荣耀,说:“你若愿意成全律法,又照诫命所说,不起贪心,你就来信基督,在他里面恩典,公义,平安,自由,与万事都应许给你了;你若相信,就有一切,若不相信,就缺一切。”因为凡你靠律法的行为--它们虽然众多,但是无用,——所不能成就的,籍着信就可以快捷容易地成就了。因为我们的父上帝叫万事都倚靠信,以致谁有信,谁就什么都有,谁没有信,谁就什么也没有。《罗马书》11章说:“因为上帝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因此,上帝的应许给与上帝的诫命所命令的,成全了律法所规定的,叫万事,即诫命与成全诫命,都唯独出于上帝。唯独他定诫命,也唯独他成全诫命。故此上帝的应许不但属于新约,而且就是新约。
上帝的这些应许既然是圣洁的,真实的,公义的,自由的,和平的,充满诸般善良的话,那么凡用坚固的信依附这些应许的心灵,就不但与这些应许联系,而且为这些应许所吸收了,所以这心灵不但分享这些应许所有的能力,而且为这能力所贯注了。因为基督的摸触既可以医病,那么,他在心灵上这最轻柔的摸触,不如说,道的这种吸收作用,岂不更要将道所有的一切传达于心灵么?这就是心灵如何只因信,而非因行为,才靠着上帝的道称义,成圣,领受真实,平安,自由,充满百般福气,作上帝的真儿女,如同《约翰福音》1章所说:“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就是赐给凡信他名的人。”
照以上所说,就容易明白信从何而有这么大的能力,信为何不是善行,也不是一切善行所能比拟的:没有什么行为能把握上帝的道,或能存在心灵里面;在心灵里面只有信和道左右一切。道是怎样,就使心灵怎样,如同火与铁连合,铁便熊熊如火一样。这样,基督徒在信里就有了所需的一切,再不需什么行为使他称义。他若不需行为,也就不需律法;他若不需律法,也就一定脱离了律法,“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提前1:9)这一句话,也就是真的了。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即我们的信;这自由并不使我们度闲懒或邪恶的生活,但使律法与行为在人的称义与得救上成为不必须的。
这是信的第一种能力。现在我们要看信的第二种能力。信有另一功能,就是,凡我们所信任的人,我们就最敬重,看他为真实可靠的。因为我们敬重我们所信任的人,无过于看他为真实的,义的。我们看重人,还能比看人为真实的,义的,尽美尽善的更可贵么?反之,当我们不信任一个人,我们轻看他,就无过于看他为虚假的,邪恶的,并且怀疑他。所以心灵若坚定不移地信靠上帝的应许,便是看他为真实的,公义的,而再不能将什么比这更高的归于上帝了。我们将真实,公义,和被信任者所应得的都归于上帝,这就是对上帝的最高崇拜。到了这个时候,心灵就全然听从上帝的旨意,尊他的名为圣,任凭他如何待它,因为他既坚持他的应许,就不疑惑那信实,公义,有智慧的上帝,必将万事都办理,处置,安排得好。这样一个心灵,岂不是因这信,在凡事上最顺从上帝么?还有什么诫命,尚未由这种顺从充分成全了呢?还有什么成全,比在凡事上顺从更完美呢?但这种顺从非由行为而来,来单由信而来,反之,又有什么事,比不信上帝的应许,更属背叛上帝,更属邪恶,更属藐视上帝呢?凡这样行的人,岂不是否认上帝,在自己心里立起了自己作为偶像么?这样,从这种邪恶中生出来的行为,纵令是天使与使徒的行为,又有什么益处呢?所以上帝不将众人圈在忿怒或情欲之中,倒圈在不信之中,乃是恰当的,好叫凡以为遵行了律法所规定的贞洁与怜悯(即作公民与人所当有的德行),便成全了律法的人,不得自恃因此得救;他们是被圈在不信的罪中,如不寻求恩典,就要按公义被定罪。
但当上帝看见我们以他为真实的,用我们心里的信来照他所应得的大大尊敬他,他就因我们的信也大大尊敬我们,以我们为真实的,公义的。因为信把上帝所应得的归于上帝,所以信就生出真实与公义来;因这缘故,上帝也把荣耀给予我们的义。上帝原是真实的,公义的,而这样看他,这样认他,乃是真实的公义的。所以他在《撒上》2章说:“尊重我的,我必看重他,藐视我的,他必被轻视。”保罗在《罗马书》4章说,亚伯拉罕的信算为他的义,因为他籍信就将最全备的荣耀归于上帝,我们若信,因同样的缘故我们的信也要算我们的义。
信的第三个无可比拟的好处就是:信将心灵与基督连合,有如新妇与新郎连合。象保罗所说,因这一个奥秘的连合,基督与人的心灵成了一体。他们既是成了一体,成了真正婚姻的结合,甚至是一切婚姻中最美满的,因为人的婚姻不过是这真正婚姻残缺不全的预表,那么他们所有的就不论好坏,都是公有的了。所以凡信的人,就可以拿基督所有的来自矜,来夸口,仿佛它们都是他自己的;凡他心灵所有的,基督也认为是他的。我们只要将双方比较,就要看出双方无可估计的差别来。基督满有恩典,生命,救恩;心灵却满有罪恶,死亡,咒诅。让信来到他们中间,于是罪恶,死亡,地狱就属了基督,而恩典,生命,救恩却属了心灵。因为基督既是新郎,就将他的新妇所有的都归于自己,而将自己所有的都赐给他的新妇。因为他既将身体与整个的自己也赐给她,怎会不将他一切所有的赐给她呢?他若接受了新妇的身体,又怎会不接受她一切所有的呢?
看哪!在这里我们所有的愉快景象,不仅是相通,而且是蒙福的争战,胜利,拯救,和得赎。因为基督是有一个位格的神与人,他没有犯过罪,没有死过,没有被定过罪,他也不能犯罪,不能死,不能被定罪;他的公义,生命,救恩是不能胜过的,永远的,无所不能的;人因信与他结合,他就在他新妇所有的罪恶,死亡,与地狱的痛苦上有了分,不但有分,也将这些归于自己,好象是他自己的,又好象他自己犯了罪;他受苦,受死,下到地狱,为的就是要胜过这一切。
这样,行这一切事的既是这样的一位,死亡与地狱既不能吞灭他,他就必在大决斗中将它们吞灭了。因为他的义大于一切人的罪,他的生命强于死亡,他的救恩较地狱更是无敌。如此那相信的心灵因所立信的誓,便在它新郎基督里面脱离了一切的罪,再不惧怕死亡和地狱,并领受新郎基督永远的公义,生命与救恩。所以他把她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新妇,毫无玷污皱纹,在生命的道里,就是说,因信生命,公义和救恩的道,把他洗净了。这样,他就以信,慈爱,怜悯,公义,审判聘她为妻,如同《何西阿书》2章所说的。
这样,谁能充分领会这种宝贵婚姻的意义呢?谁能了解这恩典所有丰富的荣耀呢?这一个富足敬虔的新郎基督娶了这一个贫乏邪恶的娼妓,救赎她脱离一切邪恶,把自己一切的善给了她作装饰。这样,罪就无法除灭她,因为这些罪已经放在基督身上,在他里面被吞灭了;她有她丈夫基督的义,她可把这义夸为自己的,也能在死亡与地狱面前,以这义抵挡她一切的罪,说:“虽然我犯了罪,但我所信的基督没有犯罪,凡他所有的,都是我的,我所有的,也是他的”--如同《雅歌》里那新妇说:“良人属我,我也属他”(歌2:16)。这就是保罗在《林前》15章所说的意思,他说:“感谢上帝,使我们籍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那就是,胜过罪恶死亡,正如他在那里说:“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
从此你又明白为何把这么多归于信,单以信可以成全律法,使人无行为而得称义。你看,第一条诫命,“你只要敬拜一位上帝”,也惟有因信才得以成全。因为你虽从脚跟至头顶都是善行,但你还是不义的,不敬拜上帝的,不遵行第一条诫命的,因为你若不是将上帝的真实与全善所应得的荣耀归于他,你就决不是真敬拜他。但这不能用行为成就,只能用心里的信成就。因为我们不是因行为,乃是因信,才能荣耀上帝,并认他为真实的。因此惟有信是基督徒的义,也惟有信是成全一切诫命的。因为凡成全了第一条诫命的,就不难成全其他的诫命。但行为既无知觉,就不能荣耀上帝,只有信临在的时候,行为才能荣耀上帝。然而如今我们不问行为的本身怎样,而只问那产生行为和荣耀上帝的是什么。这就是住在心里的信,就是我们一切公义的主脑与本体。因此那教训人靠行为成全诫命的教理,就是盲目与危险的。在有行为以前,必须先成全诫命,行为是从成全诫命之后发生出来的,这是我们以后所要听说的。
但为要更深刻明白我们内心的人在基督里所有的恩典,我们必得揣摩在《旧约》里上帝把头生的儿子分别为圣,归于自己,并且长子的名分很受重视,有双重的尊荣,就是有为祭司与为君王的尊荣。因为头生的是在各弟兄中作祭司,为首的,又是基督的预表,这基督是父上帝以及童女马利亚的真独一长子,又是非按血气与世界的样式的真祭司,真君王。因为他的国不属这世界。他掌管并祝圣属天属灵之事,即如公义,真理,智能,和平,救恩等类的事。这不是说,地上和地狱中的事不属他掌管--不然,他怎能保护我们,救我们脱离这些事呢?--乃是说,他的国度不在于这些事,也不属于这些事。他的祭司职分也不在乎外表上的装束与姿势的显赫,如象亚伦的祭司职分与我们今日教会的神甫职分一样;乃在乎属灵的事,籍这些事他在天上上帝面前为我们代求,尽无形的职分,献上自己为祭物,行祭司所应行之事,正如保罗在《希伯来书》用麦基洗德为预表论他所说的。他也不但为我们祷告,代求,而且籍他圣灵活泼的教训在我们心灵里教训我们;这样,就完成祭司的两个实在职责,这职责,属人祭司的祷告与传道乃是有形的表象。
基督既生而具有这两个特征,他就照以上所说的婚姻律,将这两个特权赐给凡信他的人,与他们分享,因为照那律,凡属丈夫的,也为妻子所有。这样,我们凡在基督里的,就都是祭司,都是君王,如《彼前》2章所说:“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特别的子民,是有君尊的祭司,是祭司的国度,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我们将基督徒祭司与君王的地位说明如下:第一,说到君王的地位,每一个基督徒既是因信高升于万有之上,他就凭着属灵的能力作了万有之王,所以没有什么能伤害他;不但如此,万有都受他管辖,不得不为他得救的事而效力。因此保罗在《罗马书》8章说:“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又在《林前》3章说:“万有全是你们的,或生或死,或现今的事,或将来的事,并且你们是属基督的。”这不是说,每一个基督徒驾乎万有之上,用属世的权柄享有万事,掌管万事,--有些教士患了这种癫狂病--因为这种权柄只属于君王与世人。照我们平常在世的经验所指示我们的,我们倒为万事所管辖,受许多苦,甚至于死;不但如此,人越是基督徒,就越受凶恶,苦难,死亡的管辖,如我们在头生的王基督自己身上,以及他一切弟兄诸圣徒身上所看见的。我们所说的权柄,乃是属灵的;它在仇敌当中,在受逼迫当中大有权能。这权能不是别的,就是在软弱中显得完全的能力,在一切事上我都能为我得救的事找到益处,所以连十字架与死亡也不得不服事我,为我效力,作成我的救赎。这是一个何等荣耀的特权,而难于得着的,是真正无所不能的能力,是属灵的国度,在这国度里面,只要我相信,无论善事恶事都必互相效力,叫我得益。但是得救所需的,既然单是信,我就不需要别的,只需要信,本着它所有的自由而行使它的权能。看哪,这就是基督徒贵重无比的能力与自由!
我们不单是最自由的君王,也是永远为祭司,这就比为君王更为可贵,因为我们为祭司,便配在上帝面前为别人代祷,并将属上帝的事彼此教导。这些是祭司的职责,不能赋予任何不信的人。所以我们若信基督,他不但使我们作他的弟兄,与他同作后嗣,与他一同为王,而且使我们与他一同作祭司,可凭着信放胆来到上帝面前,呼叫“阿爸父!”彼此代祷,行那有形祭司们所行所预表一切外表之事。但不信的人就不能从任何事得益处,倒是作万事的奴仆,万事都只与他有损,因为他存心不善,利用它们来求自己的益处,而不是为荣耀上帝,所以他不是祭司,乃是亵渎的人,他的祷告只是罪过,决不会达到上帝面前,因为上帝不听罪人。这样,谁能测度基督徒高贵的地位呢?他籍他为王的权柄管辖万事,死亡,生命,罪恶,又籍他祭司的尊荣在上帝面前有非常的权能,因为上帝成全他所求所想的,如同经上记着说:“敬畏他的,他必成就他们的心愿,也必听他们的呼求,拯救他们”(诗145:19)。但一个人达到这种荣耀,断不是因他的行为,乃是单因信。
这样说来,任何人都能清楚看见基督徒是不受万事管辖,倒是管辖万事的,他不需要行为使他成义,得救,因为信已将这一切丰丰富富赐给他了。但他若是愚昧,妄想他成为义,得自由,蒙拯救,作基督徒,乃是籍着某种善行,他就立刻丧失他的信与信的一切好处。这种愚昧由一个寓言适当地形容了,就是有一条狗,口里衔着一块肉从溪边跑过,受那肉在水中的影子所欺骗,开口想去夺水中的肉,结果连肉和影子都失掉了。
你要问:“若在教会里的人都是祭司,那么,我们如今称为神甫(即祭司)的与平信徒又有什么区别呢?”我回答说:将‘神甫’,‘教士’,‘属灵的’,‘属圣职的’这些名字,从一切别的基督徒身上取来,专用于我们如今照错误的用法称为‘圣职阶级’的少数人身上,乃是冤屈这些名字了。因为圣经对于这两种人并没有区别。圣经不过用‘执事’,‘仆人’,‘管家’来称呼那些现今不可一世号称为教皇,主教,为主的,其实他们原是应以传道服事人,将基督的信与信徒的自由教导人的。因为我们虽都是平等的祭司,但我们不能都当众执行圣职,教训人,就是能够,也不应当。所以保罗在《林前》4 章说:“人应当以我们为基督的执事,为上帝奥秘事的管家。”
但如今管家的职分演变成了这么炫耀的权势和这么可畏的专制,以致异教人的帝国和地上的权势,都无与比伦,好象平信徒就不是基督徒一般。因这种误用,我们就丧失了基督教所讲的恩典,信,自由的知识,与对基督自己的知识,这知识由人的话语和法律不可忍受的捆绑起而代之,直到我们如同杰里迈亚的《哀歌》所说的,成了地上极恶之人的奴仆,这些人利用我们的不幸,只求达到他们卑鄙无耻的欲望。
且回转来说。我相信现在已明显,虽然那些被视为今日最优秀的传道人都单照史事传讲基督的生平与言行,仿佛这些知识为人生就够了一般,其实是不够的,也是不合基督教道理的;而那全然不讲基督,只将人的法律和教父的教令教导人的作风,就更是不够的,更是不合基督教道理的。今日又有不少的人传讲基督,为的是要激励人与基督表同情,向犹太人生气,和诸如此类幼稚无知的事。我们传讲基督,倒应该使人信仰基督,使他不单是基督,乃是要作你我的基督,并使凡论他所说的和他的名所表示的,都能在我们里面发生效力。这种信其所以得以产生并保存在我们里面,乃是由于传基督为何降世,带来赐给我们什么,和我们接受他有什么益处。若要做到这一步,就得将他所赐基督徒的自由正确地教训人,使我们凡做基督徒的,都知道如何是君王和祭司,而因此也都是万有之王,并可坚信凡我们所作所为,在上帝面前样样都是可蒙悦纳的,象我已经说过的一样。
有谁听到了这些事,心里不快乐至极呢?有谁得了这种安慰,心里不受感动发生对基督的爱,而为任何律法或行为所不能发生的呢?谁还有什么能力伤害这样的心,或使它害怕呢?若有罪的意识或死亡的恐惧临到它,它就立刻仰望主;它若听见什么凶恶的信息,它既不惶恐,也不动摇,反要藐视仇敌。因为它相信基督的义是它自己的,它的罪却不是它自己的,乃是基督的;一切的罪都为基督的义所吞灭。已如上文所说,这是信基督必然的结果。所以这一个心就嘲笑死亡与罪恶,如同保罗说:“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死啊,你的毒钩在哪里?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感谢上帝,使我们籍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林前15:55-57)。因为死亡不独为基督的胜利所吞灭,也为我们的胜利所吞灭,因为籍着信,基督的胜利成了我们的胜利,因着信我们也是得胜的人。
法国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卷三第19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
我们现在要讨论基督徒的自由。对这题目的阐述是总括福音教义言论所不可少的,因为这是一个首要的题目,除非我们对它有完全的了解,我们的良心在任何事上都不能没有疑惑,游移不定,和恐惧。还有,这问题对称义构成了一个重要附论,对于称义的效力之认识,是大有帮助的。因之,凡诚恳敬畏上帝的人,由于对这个教义的认识,将体验到无比的利益。那些不虔与轻蔑的人,戏弄这教义以精神上的陶醉任情放纵。所以,现在来讨论这个题目,是适当其时;我们在前面虽已稍微提到,然而在此处详加讨论是有益的;因为每逢提起基督徒自由这问题时,立刻要引起不羁的情欲,或暴躁的情绪,除非对那些使美善的事成为极丑恶的败坏的放荡心性,能够加以及时的抗拒。因为有些人在自由的借口下,抛弃对神的顺从,沉溺于不羁的放荡中;有些人则轻蔑它,认为它足以败坏一切谦抑,秩序与道德的行为。在这种困难下,我们将怎样办呢?我们将以摈弃基督徒的自由,来预防这些危险的情形吗?然而正如我们所说过的,除非对这件事有清楚的了解,对于基督,对于福音的真理,对于内心的平安,就都不会有正确的认识。我们理当努力防止对基督徒自由的压抑,同时也要消珥那些因着这种自由而生的僭妄。
二、就我的观察,基督徒的自由可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说,当信徒追求在神面前有称义的确据时,他们的良心应当超越律法之上,完全抛弃靠律法称义的念头。因为,照着我们所指出的,律法既然不能予人以义,所以,我们若不欲断绝称义的希望,就当从律法当中完全解脱出来,绝对不再依赖行为。因为,凡以为称义要靠行为的,不问是如何微末的行为,他既无法划定界限,必遵守整个的律法。所以,当论及称义的时候,都不要提律法,要摈除一切善工的念头,唯独怀念神的恩慈,不顾自己,只仰望基督。因为问题不是我们如何行义,而是那不义与不善的我们,如何被算为义。若良心盼望得到称义的确据,即不可为律法留地步。但却不能因此推论说,律法对信徒是无用的。在上帝的审判台前,律法在信徒们的良心中虽然没有地位,然而它对信徒仍然继续着教导和勉励,不断地激励他们行善。上述二事大有差别,须要我们小心妥当地加以分别。基督徒的整个人生理当追求虔诚,因为他们蒙召是为要成圣(参弗1:4;提前4:5)。律法以提醒信徒的本分,来激励他们追求圣洁与正直。但是,当信徒们的良心追问如何能够与神和好,在上帝审判台前他们将如何置答,他们究竟将依靠什么的时候,他们不可想到律法,必须以基督为称义的条件,因为他是超乎律法所能供给的完全之上的。
三、这一点可说就是加拉太书的整个言论。有人以为保罗在那部书上所争执的只是关于礼节的自由,其实那是错误的解释,从他所理论的题且即可证明。他说:“基督既为我们受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又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堕落了”(加3:13;5:1-4)。这几节经文所指的范围显然是高出于礼节上的自由。我承认保罗在那里讨论到礼节,因为他是与伪使徒争论,他们想把古时律法的阴影——那因基督的降世而被废弃了的——重新引用到基督的教会里。而关于那个问题的处理,必然要讨论到那整个问题所在的更高问题。第一,因为福音的亮光为那些犹太教的阴影所掩蔽,所以保罗要表明在基督里,那些为摩西的礼法所暗示的事,已完全显明出来了。第二,因为那些欺骗人的人,在人们的心中注入一些害人的意见,以为对这种礼节的顺从就配蒙受神恩,所以保罗从根本上争论,叫信徒不要以为靠着律法的任何行为,得以在神面前称义,靠那些低级的东西更是无效。他同时教训他们说,律法的定罪原将临到一切人的头上,可是他们因着基督的十字架而蒙拯救,所以他们依靠他而有完全的保障——这一个论题恰恰属于我们当前的题目,最后,他论到信徒的良心自由,主张这种自由对于一切不必要的事物,都不能有什么拘束。
四、基督徒自由的第二部分,是以第一部分为准则的,那就是说,他们的良心没有遵守律法的责任;反之,他们从律法的轭下得解脱,而自愿地顺服上帝的旨意。因为人们若在律法的管束下,就永为恐惧所束缚,不能活泼地服事上帝,除非他们先已得到了这种自由。我们举出例子来就很容易说明这些事情。律法的箴规是:“你要尽心,尽意,尽性,尽力爱主你的上帝”(申6:5)。为要实行这条命令,我们的性灵必须预先摆脱一切别的思想,我们的心必须摆脱一切念头,我们的力量必须集中在这一点上。可是甚至那些在上帝的道上比别人更有长进的,对于这个命令的完全遵行亦相距甚远。因为他们虽然以全心爱上帝,而且以心中真诚的爱来向着他,然而他们的心性中尚有肉体的念头,阻碍他们亲近上帝。他们诚然努力向前跑,但是他们的肉体消耗一部分的力量,而且引他们归向肉欲。在这种情形下,他们怎样办呢?他们发现尚未遵行律法。他们愿意,他们企望,他们努力,但是对于所要的完全,不能做到。倘若他们仍然注意律法,他们就会看出他们所打算所想望的每一件事,都是被咒诅的。并且,一个人再没有理由来欺骗自己说,他的行为虽不完全,但并不一定是邪恶的,而那良好的部分仍必蒙神悦纳。但律法需要完全的爱,它要定一切不完全为有罪,除非它的严格性被减低了下来。所以,让一切以为自己的行为有一部分良善的人记住这一点吧:行为的不完全就是罪行。
五、那么,请看我们一切的行为,若照律法的严格性来判断,是何等该受咒诅呢。可怜的灵魂,怎能努力于那些其结果不过是咒诅的事呢?反之,倘若心灵从严厉的律法中解放,不受它严格的束缚,而能听到上帝父亲般的温柔呼召,那么,它们将活泼愉快地应承神的呼召,且随从他的引导。总之,凡为律法的轭所束缚的,就好像奴仆一般,每天由主人指派工作。他们总想到一天所未曾做到的,非等到所指派的工作完毕以后,不敢见主人的面,但是,受父母恩待的儿女,他们就能无所踌躇地把他们的不完全的,甚至残缺的工作呈献给父母,他们相信他们的迅速顺服的心,可蒙悦纳,虽然他们的工作不能尽如父母的意。我们应该像这样的儿女,认为我们的工作,虽然是渺小,粗糙与不完全,然而定蒙我们的宽容的天父所嘉纳。这种情形,他曾藉着先知对我们证实:“我必怜悯他们,如同人怜悯服事他自己的儿子一样”(玛3:17)。很显然的,从“服事”这两个字上,可以看出那“怜悯”两字的用法,正是表明宽容或宽免过失的意思,我们正大大地需要这种信念,否则我们的努力必都落空。因为上帝观看我们对他的事奉,并不在乎我们的工作,却看我们所作的是否真心尊荣他。但是,倘若我们始终在恐惧战兢中,不知我们所作的穷竟是冒犯,抑或尊荣上帝,这又如何可能呢?六、这正是希伯来书作者为什么只以信来衡量古时以色列族长的一切作为的理由(参来11:2)。论到这种自由,保罗在罗马人书有很卓越的几句话,他说:“罪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因为当他鼓历信徒“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之后,他们也许要说他们还带着那些不能节制的肉体上的情欲,所以罪还在里面停留。可是保罗却加给他们那不受律法管束的自由的一种安慰,好像是说,“你们虽然尚未曾经验到罪已毁灭,义完全在你们身上存活着,然而你们并不须恐惧灰心,以为因着那残存的罪而冒犯了上帝;因为靠着恩典,你们已经从律法中被释放,你们的行为不再按照律法受判断。”然而那些因此以为他们既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的人应该知道,他们的看法与这种自由是不相干的,这自由的目的是在鼓历我们趋向德行。
七、基督徒的自由的第三部分教训我们,在神的面前,我们不再受那些外表的,其本身不足轻重的东西的束缚;这些东西,我们或加利用,或完全不用,都是一样。我们必须认识这种自由,否则就不会有良心的安宁,亦无法根除迷信。有许多人认为在今日还来争论关于自由吃东西,自由穿衣服和择日子等,都是愚笨可笑的,因为这些事琐屑不足轻重;其实,这些事远较一般所想的为重要。因为良心一跌入陷井中,它就陷入了一个纠缠不清的复壁迷室中,以后很难逃脱。一个人对床单、衬衫、手巾、台布,桌巾等究竟是不是该用胡麻制成的这类问题一旦发生疑问,那么他对于苎麻之是否可用,也必疑惑,最后对于大苎之用途,也要怀疑,究问是否可以在吃饭时不用台布桌巾,或者日常生活不用手巾呢?倘若有人认为在神面前吃珍馐物品不合理,不久,他在上帝面前吃糙面包与通常食品也会感到不安,因为他要想他可用品质更劣的食物来维持身体的需要。倘若他对饮好酒怀疑,那么连饮次酒也就不安了,最后他将连清洁可口的水都不敢饮了。总之,他甚至连横在路上的一枝柴薪也不敢跨过去了。这里所辩论的并不是一件小事;所辩论的是某些东西的应用是否合上帝的旨意,因为他的旨意要引导我们决定一切行为。结果是,有些人要被转入混乱的旋涡,而无以自拔;有些人要轻看上帝,不再敬畏他,而为自己筑一灭亡的道路。凡心中有疑惑的人,不问他们转向那一方去看事物,必到处有叫他们良心不安的问题。
八、保罗说:“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在他就不洁净了”(罗14:14)。他这话准许我们对一切外表的东西都有自由的选择权,只要我们所行的是行在上帝的面前。但是,倘若有什么迷惑的意见,那本来洁净的东西,对我们也就是污秽的了。所以他又再补充说:“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是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2,23)。那么,在这些令人惶惑的事上,那些大胆地按照自己的看法决定的人,难道不是犯了离弃上帝的罪吗?在另一方面,那些真正畏惧上帝而心中深感不安的人,对于许多东西良心犹豫,所以充满了恐惧惊惶,这样的人亦不能以感谢之心接受上帝的恩赐,而保罗却明明宣布,只有靠着以感谢的心领受,才能使一切我们所用的东西成为圣洁(参提前4:5)。这“心存感谢”的意思就是说,承认一切福气都是出于上帝的恩慈。诚然有许多人知道他们所享受的东西是从上帝来的,所以颂赞他为造化的主;但还没有深切了悟这些都是上帝所赐给他们的,所以不知道感谢上帝,以他为赐福的主。总之,我们知道这个自由的意义是要我们没有良心上的任何犹疑不安,却把神所赐之物,按照他赏赐的目的去领受使用。靠着这样的信心,我们心灵中必有平安,且将承认上帝对我们的宽洪恩赐。这也概括一切的仪礼,对它们的遵守与否是自由的,好使良心不为责任所捆缚,以为非遵守它们不可。我们须记着,因着上帝的恩典,只问它们是否能帮助建立我们的德行,并以此决定须遵行或不须遵行。
九、我们应当注意,基督徒的自由无论在哪一方面都是一件属灵的事;它的整个意义在乎叫不安的良心在神的面前得到平安,不问它所不安的是关于罪的赦免,或是关于他们因肉体的污秽而被沾染不洁的行为能否蒙神悦纳,或是关于对某些无关重要的东西的使用等。所以凡把基督徒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借口而妄用神的恩典,或以为这自由除了在人的面前行使外,就不算是自由,所以完全不顾及软弱的弟兄,这些人都是把自由的意志曲解了。上面所说的第一种罪,更是今日所常有的。若是一个人的财富容许他奢侈,很少有人对于自己的衣食,起居,娱乐等不尽量奢侈,不愿意在各种奢华生活里出人头地,不以自己的豪华为夸耀的。而这一切都以基督徒的自由为借口。他们解释说,这些都是不关紧要的事情;他们这样说我原也同意,假若他们对这些是以淡然忘怀之心来接受。但是,他们既热烈地贪嗜,骄傲地夸张,奢侈地浪费这些东西,以致这些本来无关重要的东西都恶染而败坏了。关于这些无关重要的事,保罗下面的一段话是最好的说明:“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多1:15)。为什么那些“受过了安慰”(路6:24),“有过了满足”,“现在欢笑”,“躺卧在象牙床上”,“地连着地”,“筵席上弹琴,鼓瑟,击鼓,吹笛”的富人要被谴责呢?(摩6:6;赛5:8-10)。象牙与黄金,以及各种的豪富,自然都是神恩的福赐,不但是许可的,而且显然是备为人用的;自然,我们也没有被禁止发笑,饱食,或是在我们自己所享有或祖遗的产业以外,再加新的,也不是说不许陶情于音乐或酒。这当然是真的;但是,在丰富的环境中,沉酣于肉欲,叫心思情怀陶醉于眼前的快乐中,不住地向前攫取新的满足,未免是与对神所赐恩典的合理领受相距甚远。所以,最好摈弃这些过份的贪欲,无度的浪费,以及一切虚浮与骄纵;存清洁的良心,合理地领受神的恩赐。若是能一心归向于庄严朴实,对于世上财物就能作合理的享受。反之,若无节制,即使是普遍泛常的享受,也属于过度浪费。恶衣恶食的人常怀骄傲之心,而着帛服紫的人反倒能谦抑朴素,这也是常有的。让各人在他们的本位上,不问处贫穷,处小康,或处富贵,都怀念这一真理:即上帝所施赐给人的是为着人的生活,并不是要叫人奢侈享乐;我们学习保罗的教训作为基督徒自由的定律,他说:“我无论在什么景况,都可以知足,这是我已学会了。我知道怎样处卑贱,也知道怎样处丰富,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随时随在,我都得了秘决(腓4:11,12)。
十、也有许多人在这一方面犯了错误,似乎觉得他们的自由并不十分巩固,除非是在人前证明出来,他们滥用自由,无纪律地运用,以致常常侵害了软弱的弟兄。即在今日有些人觉得他们若不在礼拜五享受肉食,他们的自由便被削减了。他们吃肉并非我所要指责的;但是他们的虚妄意见必须从他们心中除去;因为他们应当知道,他们在人面前显示自己的自由是没有益处的,只有在神前才有益处;而且这自由既包括享受,也包括节制。若是他们知道在神眼中,不问他们所吃的肉或鸡蛋,所穿的是紫色或黑色,都是无关宏旨,这也就够了。有了这种自由的良心是得了解放。所以,虽然他们终生节制不吃肉食,或只穿一种颜色的衣服,也不会减损他们的自由。而且正因为他们是自由的,他们的节制才可以出于自由的良心。但是,他们若不顾及弟兄的软弱,他们就犯了极厉害的错误,所以我们应当留心,不要鲁莽行事,叫弟兄们受着伤害。但是有人说,有时我们应当在人前伸张我们的自由。这一点我也承认,然而我们对自由方法的运用必须小心,免得忽略了对软弱弟兄们的顾虑,这些弟兄正是上帝所交托给我们的。
十一、我现在要谈到关于种种冒犯的事:它们当中的区别,何者当避免,何者当忽略,因之以后我们与人交往的时候,能够知道自由的范围。我同意普通的划分法,把冒犯之事分为冒犯人,与受人冒犯两种,因为这种划分是圣经所指示的,确能说明二者的真意义。倘若由于你不合时宜地,轻率或任性地做错了一件事,因而使软弱和没有经验的人受了损害,你的这种行为既可称为你所加予人的冒犯,因为它从你的过失而来。过失的行为在谁,就是谁冒犯了他人。另一种是自以为受人冒犯,就是一件事本来无所谓不合理或过错,但因为人有了恶意或邪曲的感觉认为是一种冒犯。在这种情形之下,这种冒犯不是由他人加给的,乃是被人加上歪曲的解释。第一种冒犯影响弱者;第二种冒犯乃由不良性格和法利赛人的骄傲所造成的。所以,我们应当分别,前者为冒犯弱者,后者乃属于法利赛人的。我们当约束我们对自由的使用,当体谅软弱弟兄的无知,而对于法利赛人的尖酸苛刻,则绝不可屈服。我们对于软弱弟兄的责任是保罗在好多地方所表明过的:“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又说:“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罗14:1,13)。还有许多相似的地方,读者可详加研究,此处不必多事征引。总括起来,“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当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罗15:1,2)。另一处又说:“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的人的绊脚石”(林前8:9)。又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我说的这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总之,“不拘是犹太人,希利尼人,是上帝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林前10:25,29,32)。另一处又说:“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5:13)。这意思就是说,那赐给我们的自由,我们不可用来反对软弱的邻舍,对于他们,爱心叫我们对邻舍作各样的服务,这样,我们既在上帝面前有了平安,也就能在人当中得着和平。但是对于法利赛人所认为的冒犯,我们要如何注意呢?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从主所吩咐的话学习:“任凭他们罢,他们是瞎眼领路的,若是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要跌在坑里”(太15:14)。因为门徒已经告诉他说,法利赛人对他的话认为是冒犯。他回答他们说,凭他们罢,他们以为这是冒犯,可以不必理会。
十二、但是这个题目仍属悬而未决,除非我们知道谁是软弱的弟兄,谁是法利赛人。没有这个分别,我就看不出关于冒犯的事,我们怎能够有自由,而同时能避免处在危险中。可是,保罗以教义与自己的榜样很清楚地指示,当冒犯来时,我们当如何节制或持守我们的自由。当他拣选提摩太为助手时,他叫他受割礼;可是无人能使他叫提多受割礼(参徒16:3;加2:3)。他于此处,步骤虽有不同,但动机与目的并无不同。提摩太受割礼是“他虽然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甘心作众人的仆人”;所以保罗说:“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什么样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9:20-22)。因之,倘若我们在不重要的事上,因节制我们的自由,可得益处,那就是适当的节制。保罗决然不叫提多受割礼,他所宣布的理由如下:“但与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因为有偷着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加2:3-5)。我们也必须卫护我们的自由,就是当伪使徒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因之使软弱的良心遇到危险的时候。我们必须随时追求爱心,留意邻舍德行的建立。保罗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3,24)。没有比以下的原则更清楚的了:我们对自由的使用,全在乎它是否对邻舍有益;倘若它于邻舍无益,就当节制。有些人想效法保罗的谨慎,约束自己,不使用自由,可是他们不是因为爱别人的缘故而有此约束。为增进自己的安宁,他们愿意把一切有关自由的事都掩埋了;其实施行自由有时候可以增进邻舍的利益,正如节制自由有时候可以帮助他们一样。但是一个虔诚的人总须把一切关于外物的自由当作是赐给他的,好使他更能行使爱的责任。
十三、关于避免冒犯人这一问题,我在上面所提的只涉及那些不关紧要的事;至于重要而必须履行的事,不得因怕冒犯人而不作。正如我们的自由须听命于爱心,而爱心则须隶属于纯洁的信仰。我们诚然须注重爱心,但却不能因为爱邻舍的缘故而冒犯上帝。我们不能赞同那漫无节制,不肯遵循规矩的暴乱行为。我们也不能听从那些有千百种不虔敬的行为,却借口为避免冒犯邻舍,不得不如此行的,好像他们并非同时鼓励邻舍犯罪;其实他们常常深陷于同一的污泥中,不能逃脱。当邻舍需要教义或行为的训导时,他们总是主张须用奶去喂他们,其实他们自己是用极恶、极坏的意见去传染败坏他们。保罗对哥林多人说:“我是用奶喂你们;”但倘若那时候罗马教的弥撒已盛行在他们当中,难道保罗也会献弥撒的祭,并把它当作奶来喂他们吗?断然不会;因为奶不是毒药。因此,他们虚妄地说他们是以奶喂养人,其实是在忍心地残害他们。假令他们这种掩饰的话可以相信一时,他们又能用同样的奶喂他们的儿女到多久呢?倘若他们不能长大到能够吃其他的食品,那就证明他们未曾给用奶喂过。目前,我不愿意扩大这种辨论的理由有二,第一,他们的矛盾谬误值不得多事辩驳,凡真正懂得的人,都必蔑视;第二,在别的论题上已经论到,我不愿再来重复,读者们只要记得,不问撒但与世界用什么攻势要引我们离弃上帝的命令,或阻碍我们实行上帝所吩咐的,我们必须努力前进;而且不管有什么危险威胁我们,我们对上帝的命令丝毫不能违背,亦不能在任何借口之下图谋神所不许可的事。
十四、由于上述的自由,信徒从基督得到特权,无须遵守那些神意不叫我们遵守的事物。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信徒的良心并不受人的威权的辖制。因为若叫基督的恩慈失掉了应得的称赞,或叫信徒的良心失去他恩惠的益处,都是不对的。同时我们不应以此为一椿小事,因为基督为我们付出的代价并不是金银,而是他自己的宝血(参彼前1:18,19),所以保罗毫不迟疑地说,倘若我们再容许我们的心灵受制于人,基督的死就算是徒然了(参加5:1,4;林前7:23)。保罗在加拉太书的好几章中就是要证明,除非我们的良心能继续有自由,基督的救恩必被掩蔽或抛弃了;倘若信徒仍然随人所欲地被拘禁于律法或命令的束缚中,他们就确是失掉了自由。正因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题目,所以需要一个更充实更明白的解释。因为每当提起了废弃人为的规矩时,就引起很大的骚扰,这一方面是由于人的煽动,另一方面是由于人故意曲解,好像这样一来就破坏了人的一切服从。
十五、为防止人犯这样的错误,我们要注意:第一,人是处于两种管制之下的:一种是属灵的,由于属灵的管制,良心得到造就,知所以对上帝存虔敬之心;另一种乃是政治的,由于政治的管制,人得到教导,在人类的往来关系中遵守社会本份。这两者一般地被划分为属灵的与属世的两种权限,并无不合;前者是关于灵性上的生活,后者是关于现实世界的生活,不仅是属于饮食衣着,而且要以规律使人过一种圣洁,正直与谦恭的生活。前者的枢钮是在人的心灵,后者乃是指导人的外表行为;前者可称之为属灵的国度,后者乃是实现的政府或国家。但是,按照我们所划分的,我们对这二者必须分别加以考虑;每当讨论其中的一个时,我们必须避免联想到另外一个。因为人好像是属于两个世界的,这两个世界各有不同的律法与不同的统治者。由于这样的区分,我们可以避免把福音所鼓吹的属灵自由妄用于属世的政治规律上;好像是基督徒既在上帝面前有了良心自由,就不必服从政府的律法;好像由于他们的属灵自由,他们不必受肉体上的辖制。还有,那些似乎涉及于属灵方面的法制,也可能是错误的,所以应当详加区别,穷竟哪一些是合乎神的教训,哪一些是信徒所不当接收的。关于国家政府的事,我将另有讨论(详见本书第四卷第二十章——编者)。关于教律,我也不愿在此处讨论;因为在本书第四卷讨论教会权限的时候,将加详论。但我们要以下列的方式结束目前的讨论:如上所述,这问题并不隐晦,只因对属外表的现世权限与属心灵的良心裁判之间缺乏准确区分,所以许多人甚觉惶恐。又因为保罗吩咐信徒服从掌权的官吏,所以更使问题增加困难,他说,“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13:1,5),这样一来,良心又为政治上的法律所捆缚了。如果他这一说属实,那么,我们对于属灵的统治所已主张的,和现在将要主张的,必都落空。为解决这一困难,我们要知道什么是良心(Conscientia);要界说这一个字,最好是根据这一个字的语源。因为正如一个人当他心中明白某种事物时,他就说“知道”(Scire),而从这一个字的根源,我们就有了“知识”(Scientia)这名辞,同样,若是一个人对神的审判具有知感,这审判就好像另一个见证,不许他们隐瞒罪过,或闪避谴责,这种知感就是“良心”(Conscientia)。因为它是人与上帝中间的媒介;它不许人抑制他内心所知道的,却促醒他,使他知道自己的罪。这正是保罗所说的:“他们是非之心(即良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5)。因为单纯的知识在人的心中好像是隐藏着的。但是这一种把人置于审判台前的觉悟,其功用在监察人心中的隐私,使人心不能为黑暗所掩蔽。所以古人的箴言说,良心就是一千个见证。因着同样的原因,彼得也说:“……在上帝的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1),以表明那在确知基督的恩眷,得以坦然无惧出现于上帝面前的时候,我们心中所有的宁静。希伯来书的作者论到人将来完全自由,不再受罪的控诉时也说:“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来10:2)。
十六、因之,行为是关于人的方面的,而良心却是关于神的方面,一个美好的良心不外是内心正直。在这意义上保罗说:“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1:5)。往后在同一章又表明良心与理解的不同说:“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提前1:19)。因为这话是表示良心乃是服事神和追求虔诚与圣洁生活的意愿。有时良心的功用也推广到人的方面,所以使徒保罗又说:“我因此自己勉励,对上帝,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4:16)。他说这话是因为那无亏的良心所结的果子也可以达到人这一方面。但是,严格地说,正如我已经说过的,良心的事只与上帝有关。因此,那与他人无关,或不必顾虑他人,而只拘束自己的律法,我们就说那是管束良心的律法。例如,上帝不但要求人保守心意清洁,贞坚,不涉淫邪,而且禁止一切淫秽的言语与外表的淫行。纵使世上没有其他的人存在,这律法还是常常压在我们的良心上。所以,凡犯不贞洁之罪的,不只是给弟兄以坏榜样,同时也是叫良心在神面前负罪。然而那些本身不关重要的事物却无须受此支配,倘若它们稍微冒犯别人,我们就应当约束不行,不过要有自由的良心。所以保罗提到那祭偶像的食品说:“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林前10:28,29)。一个信徒,倘若事先已被警告,却仍然吃这种食品,就算犯了罪。人因为弟兄的缘故节制自己是必要的,因为是上帝所命令的,然而他并没有终止他的良心的自由。现在我们明白了,这一条律法虽是约束我们的外表行为,却仍叫良心自由。
英国西敏寺信条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一、基督为福音时代的信徒所获得的自由乃是免去罪的刑罚、神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诅1;又使他们脱离这现今邪恶的世界、撒但的捆绑、罪恶的辖制2、苦难的残害、死亡的毒钩、坟墓的胜利、并永远的定罪3;又使他们自由接近神、顺服神4,并非出于奴仆的心仍旧害怕,乃是出于儿子爱父的心,甘心乐意的顺服5。这一切对于律法时代的信徒也有共同的权利6;但在新约时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扩大了,因他们已脱离服从犹太教礼仪的轭7,更坦然无惧地接近施恩宝座8,与神自由之灵有交通,这交通比律法时代的信徒平时所参与的更丰满9。
二、惟独神是良心的主10,在信仰或崇拜上凡与圣经相反,或在圣经以外属乎人的教训与命令,就是卖掉良心的真自由11;若勉强人不加理解的相信12,又要求人绝对的、盲从的顺服,这就是毁灭良心的自由和理性13。
三、凡以基督徒自由为口实而犯罪的人,或心中怀着恶欲,就是破坏基督徒自由的目的;这目的就是,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一生在主面前坦然无惧地以圣洁和公义服事他14。
四、因为神并未企图破坏他所制定的权柄,和基督所获得的自由,乃是互相维持,彼此保守;所以凡以基督徒自由为口实的人,若反抗国家或教会任何合法的权柄,或其合法的执行,就是反抗神的命令15。人所发表的意见,或支持的行为若违反天性,或有关信仰、崇拜、行为等既知的基督教原则,或反抗敬畏神之人的权柄,或如此等之错谬见解与行为,或在本质上,或在公义以及保持的方法上,对于基督所设立的教会外部安全与次序有妨碍的意见与行为开发,均可受教会的谴责16并经由国家执政者17的权柄,合法地予以制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多二14;帖前一10;加三13。2. 加一4;西一13;徒廿六18;罗六14。3. 罗八28,八1;诗一一九71;林前十五54-57。4. 罗五1-2。5. 罗八14-15;约壹四18。6. 加三9、14。7. 加四1-3、6-7,五1;徒十五10-11。8. 来四14、16,十19-22。9. 约七38-39;林后三13、17-18。10. 雅四12;罗十四4。11. 徒四19,五29;林前七23;太廿三8-10,十五9;林后一24。12. 西二20-23;加一10,二4-5,五1。13. 罗十17,十四23;赛八20;徒十七11;约四22;何五11;启十三12、16-17;耶八9。14. 加五13;彼前二16;彼后二19;约八34;路一74-75。15. 太十二25;彼前二13-14、16;罗十三1-8;来十三17。16. 罗一32;林前五1、5、11、13;约贰10-11;帖后三14;提前六3-5,一19-20;多一10-11、13,三10;太十八15-17;启二2、14-15、20,三9。17. 申十三2、6;罗十三3-4;约贰10-11;拉七23-28;启十七12、16-17;尼十三15、17、21-22、25、30;王下廿三5-6、9、20-21;代下卅四33,十五12-13、16;但三29;提前二2;赛四十九23;亚十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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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全球共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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