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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倩连城警方查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莒溪大小事

2019-04-12 全部文章 338

李亚倩连城警方查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莒溪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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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警方查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男子罗某为了打鸟消遣,自己购买零件,在家中非法组装一把枪支。近日,连城县公安局庙前派出所经过细心排查,依法查获该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案情简介
为加强辖区治安稳定,连城县公安局庙前派出所民警坚持每天对辖区内线索进行仔细排查,12月19日,民警获知庙前镇岩背村村民罗某(男,29岁)于今年10月至11月间通过网络购买管材、快排、瞄准器、气筒、弹药等配件,罗某极有可能非法制造枪支。当日11时许,该所民警依法对罗某家中进行搜查,当场在其家内搜出疑似组装好的枪支一把,钢珠子弹12发。
经审查,罗某对其通过网络购买配件,自行组装、制造枪支,并用于射杀小鸟等猎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罗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被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小常识普及: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警方提醒
枪支、弹药极具危险性,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因此,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文章来源:平安连城
编 辑:林基澎
通讯员:林清香、王彬
审 核:张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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